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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暂行供货技术条件规定了B55SiCrV
高强度弹簧钢盘条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技术要求、检验与试验、包装、标志和检验文件等。 本暂行供货技术条件适用于常州精密钢管博客网生产的供制造高强度弹簧钢丝用的无扭 控冷热轧盘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暂行供货技术条件的引用而成为本暂行供货技术条件的条款。凡 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 暂行供货技术条件,然而,鼓励根据本暂行供货技术条件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 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暂行供货技术条件。
GB/T 222-2006 钢的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 GB/T 223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GB/T
224-2008 钢的脱碳层深度测定法 GB/T 228-2002 金属材料 室温拉伸试验方法 GB/T 2975-1998
钢及钢产品 力学性能试验取样位置及试样制备 GB/T 4336-2002 碳素钢和中低合金钢
火花源原子发射光谱分析方法(常规 法) GB/T 6394-2002 金属平均晶粒度测定法 GB/T
8170-2008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 10561-2005 钢中非金属夹杂物含量的测定
标准评级图显微检验法 GB/T 13298-1991 金属显微组织检验方法 GB/T 20066-2006 钢和铁
化学成分测定用试样的取样和制样方法 GB/T 20123-2006 钢铁 总碳硫含量的测定
高频感应炉燃烧后红外吸收法 (常规方法) GB/T 20125-2006 低合金钢 多元素含量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 光谱法 GB/T 20126-2006 非合金钢 低碳含量的测定 第2
部分:感应炉(经预加热) 内燃烧后红外吸收法 YB/T 5293-2006 金属材料 顶锻试验方法 Q/BQB 500
盘条包装、标志及检验文件的一般规定 Q/BQB 501 盘条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3 订货所需信息 订货时用户需提供如下信息: a)
本企业标准号; b) 牌号; c) 规格; d) 重量; e) 包装方式; f) 其他特殊要求。
4 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应符合Q/BQB
501 的A 级精度。
5 技术要求 5.1 牌号及化学成分 5.1.1
钢的牌号及化学成分(熔炼成分)应符合表1 的规定。 本标准于2003年首次发布。 5.1.2
盘条的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应符合GB/T 222 的规定。 5.2
冶炼方法 钢由氧气转炉或电炉冶炼,若需方无特别指定,则冶炼方法由供方确定。 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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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号 |
化学成分(熔炼分析) % (质量分数) |
|
C |
Si |
Mn |
Cr |
V |
P |
S |
Cu |
|
B55SiCrV |
0.51~ 0.59 |
1.20~ 1.60 |
0.60~ 0.80 |
0.60~ 0.80 |
0.15~ 0.25 |
≤0.025 |
≤0.025 |
≤0.12 |
| 注:B55SiCrV 为宝钢研制牌号。 |
 | 5.3
交货状态 盘条以热轧状态交货。 5.4 力学性能 B55SiCrV 盘条的力学性能应符合表2
的规定。 表2
| 牌号 |
抗拉强度Rm ,MPa |
断后伸长率A11.3 ,% |
断面收缩率 Z,% |
| B55SiCrV |
≥950 |
≥10 |
≥30 |
 | 5.5
脱碳层 盘条应进行脱碳层深度检验,盘条表面不应有局部全脱碳层,盘条一边总脱碳层的深度应 不大于盘条公称直径的1.0%。 5.6
非金属夹杂物 盘条应进行非金属夹杂物检验。盘条的非金属夹杂物应按GB/T 10561 的A
法评级,各 类夹杂物级别应符合表3 规定。 表3
|
牌号 |
A类 |
B类 |
C类 |
D类 |
|
B55SiCrV |
≤2.0 |
≤1.5 |
≤1.5 |
≤1.0 |
 | 5.7
显微组织 盘条应进行显微组织检验,组织应为均匀细小索氏体加少量珠光体加少量铁素体。若供方 在工艺上有保证,可不作检验。 5.8
晶粒度 盘条应进行晶粒度检验,晶粒度应不小于7 级。若供方在工艺上有保证,可不作检验。 5.9 表面质量 5.9.1
盘条表面应光滑,不应有裂纹、折叠、结疤、耳子等对使用有害的缺陷。允许有压 痕及局部的凸块、凹坑、划痕、麻面,但其深度或高度(从实际尺寸算起)应不大于0.10mm。 5.9.2
盘条应将头尾有害缺陷部分切除,其截面不应有缩孔、分层及夹杂。 5.9.3
氧化铁皮 盘条表面氧化铁皮重量应不大于10kg/t,若供方在工艺上有保证,可不作检验。 5.10
特殊要求 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议,可进行冷顶锻试验或其他项目的检验,指标由供需双方 协议规定。
6
检验与试验 6.1 每批盘条的检验项目、试样数量、取样方法及部位、试验方法应按表4 的规定执行。 表4
|
序号 |
检验项目 |
试样数量 |
取样方法及部位 |
试验方法 |
|
1 |
化学成分 (熔炼成分) |
每炉1 个 |
GB/T 20066 |
GB/T 223、GB/T 4336、GB/T 20123、 GB/T
20125、GB/T 20126 |
|
2 |
拉伸试验 |
2 |
GB/T 2975 |
GB/T 228 |
|
3 |
脱碳层 |
2 |
不同根盘条 |
GB/T 224 |
|
4 |
显微组织 |
2 |
不同根盘条 |
GB/T 13298 |
|
5 |
晶粒度 |
2 |
不同根盘条 |
GB/T 6394 |
|
6 |
非金属夹杂物 |
2 |
不同根盘条 |
GB/T 10561 |
|
7 |
冷顶锻试验 |
4 |
不同根盘条、两端 |
YB/T 5293 |
|
8 |
尺寸 |
逐盘 |
Q/BQB 501 |
千分尺、游标卡尺 |
|
9 |
表面 |
逐盘 |
— |
目测 |
 | 6.2
氧化铁皮检验方法 取一盘至数盘盘条试样称其重量,去除表面氧化铁皮再称其重量,前后重量差为试样的氧 化铁皮重量。每吨盘条的氧化铁皮重量的计算公式为:
6.3 组批规则 盘条应成批检验,每批由同一牌号、同一炉号、同一尺寸的盘条组成。 6.4
复验与判定规则 任何检验如有一项试验结果不符合标准要求,除将该不合格盘条剔除外,并从同一批中再 任取双倍数量的试样进行该不合格项目的复验。复验结果(包括该项试验所要求的任一指 标)即使有一个指标不合格,则整批不得交货。但供方可对该批中未检验的盘条逐盘进行 分析,合格者亦可交货。
7
包装、标志及检验文件 盘条的包装、标志及检验文件应符合Q/BQB 500 的规定。
8
数值修约规则 数值修约规则应符合GB/T 8170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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