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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油气井射孔枪用的无缝钢管的尺寸、外形、重量、技术要求、检验与试验、包 装、标志和检验文件。 本标准适用于常州精密钢管博客网生产的供制造油气井射孔枪枪体用的热轧无缝钢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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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 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 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 适用于本标准。 GB/T
222-2006 钢的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 GB/T 223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GB/T 228-2002 金属材料
室温拉伸试验方法 GB/T 229-1994 金属夏比缺口冲击试验方法 GB/T 2102-2006
钢管的验收、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 GB/T 2975-1998 钢及钢产品 力学性能试验取样位置及试样制备 GB/T
4336-2002 碳素钢和中低合金钢 火花源原子发射光谱分析方法(常规 法) GB/T 5777-2008
无缝钢管超声波探伤检验方法 GB/T 7735-2004 钢管涡流探伤检验方法 GB/T 8170-2008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 12606-1999 钢管漏磁探伤方法 GB/T 18253-2000
钢及钢产品 检验文件的类型 GB/T 20066-2006 钢和铁 化学成分测定用试样的取样和制样方法 GB/T
20123-2006 钢铁 总碳硫含量的测定 高频感应炉燃烧后红外吸收法 (常规方法) GB/T 20125-2006
低合金钢 多元素含量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 光谱法 GB/T 20126-2006 非合金钢 低碳含量的测定 第2
部分:感应炉(经预加热) 内燃烧后红外吸收法
3 尺寸、外形及重量 3.1 钢管的外径和壁厚应符合表1
的规定。经供需双方协商,亦可供应表1 以外规格的钢 管。 3.2 钢管外径和壁厚的允许偏差为: 外径: ±
1%da;壁厚: ± 12.5%S 3.3 钢管通常长度为8m~12m。 3.4
钢管弯曲度应不大于1.0mm/m。 3.5 钢管以实际重量交货。
4 技术要求 4.1 钢的牌号及化学成分(熔炼分析)应符合表2
的规定。 4.2 钢管经调质处理后供货,其力学性能应符合表3 的规定。 4.3
钢管应逐根进行涡流、漏磁探伤(或超声波探伤)和管端磁粉探伤。涡流探伤参考标 样钻孔.3.2mm,漏磁或超声波探伤参考标样刻槽深度为12.5%S(S
为名义壁厚)。 4.4
表面质量 钢管的内外表面不得有裂缝、折叠、轧折、离层和结疤,这些缺陷应完全清除掉,但清理处 的实际壁厚不得小于壁厚所允许的最小值。 允许存在由于制造方式所造成的轻微凸起、凹陷或浅的辊痕,但钢管的外径和壁厚必须在允 许的尺寸偏差之内,且不影响钢管的使用性能。
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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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径 da |
壁厚 S |
|
60.30 |
5.00 |
|
68.00 |
5.50、6.30 |
|
73.00 |
5.51、7.82、9.19 |
|
82.50 |
9.00 |
|
83.00 |
9.00 |
|
88.90 |
6.45、7.10、8.00、8.80、9.19、10.00、12.00 |
|
95.00 |
8.00、10.00 |
|
96.00 |
10.00 |
|
101.60 |
7.00、9.00、9.50、10.00、11.00 |
|
108.00 |
8.00 |
|
114.30 |
8.50、9.50、10.00、11.10、12.50、13.00 |
|
127.00 |
9.50、11.00、12.50 |
|
159.00 |
12.00、12.50、13.00 |
|
178.00 |
1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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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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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号 |
化学成分(熔炼分析) % (质量分数) |
|
C |
Si |
Mn |
P |
S |
Cr |
Mo |
V |
|
32CrMo4 |
0.29~ 0.36 |
0.17~ 0.37 |
0.50~ 0.80 |
≤0.015 |
≤0.010 |
0.90~ 1.20 |
0.20~ 0.30 |
— |
|
25Mn2MoV |
0.21~ 0.29 |
0.15~ 0.50 |
1.30~ 1.90 |
≤0.015 |
≤0.010 |
— |
0.10~ 0.30 |
0.05~ 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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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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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 号 |
规定非比例 延伸强度 RP0.2,MPa |
抗拉强度 Rm,MPa |
断后伸长率 A,% |
冲击功a, b Akv ,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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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向 |
横向 |
|
不 小 于 |
|
32CrMo4 25Mn2MoV |
724 |
793 |
14 |
57 |
38 |
a 当外径<73.03mm
时,不作冲击试验;当73.03≤外径<101.6mm 时,作纵向冲击试验;当外径 ≥101.6mm
时,作横向冲击试验。试验温度为0℃。3 个冲击试样的平均值应不小于表中的规定值, 仅允许1
个冲击试样的吸收功小于规定值,但不应低于规定值的三分之二。 b 不能制备标准试样时,可采用宽度为7.5mm
或5.0mm 的小尺寸试样。7.5 mm 和5.0mm 小尺寸 试样的最小夏比V
型缺口冲击功要求应分别为本表中的全尺寸试样冲击功要求值乘以递减系数0.80 和 0.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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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检验与试验 5.1
钢管的尺寸应用合适的量具逐根进行测量。 5.2 钢管的内、外表面需在照明下用肉眼逐根进行检查。 5.3
钢管的检验项目、试验方法、取样方法及取样数量应符合表4 的规定。
表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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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试验项目 |
试验方法 |
取样方法 |
取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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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化学成分(熔炼分析) |
GB/T 223、GB/T 4336、 GB/T 20123、GB/T
20125、 GB/T 20126 |
GB/T 20066 |
每炉一个试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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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拉伸试验 |
GB/T 228 |
GB/T 2975 |
每批一个试样 |
|
3 |
冲击试验 |
GB/T 229 |
GB/T 2975 |
每批在一根钢管上 取一组三个试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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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涡流探伤 |
GB/T 7735 |
- |
逐根 |
|
5 |
漏磁探伤 |
GB/T 12606 |
- |
逐根 |
|
6 |
超声波探伤 |
GB/T 5777 |
- |
逐根 |
|
7 |
管端磁粉探伤 |
- |
- |
逐根(两端) |
 | 5.4
组批规则 5.4.1 钢管按批进行检查、检验和验收。每批钢管应由同一规格、同一牌号、同一炉号的 钢管组成。 5.4.2
钢管每批为200 根,剩余钢管的根数不小于100 根时,单独为一批;小于100 根 时,应并入相邻的一批中。 5.5
复验与判定原则 拉伸和冲击试验如有一项试验结果(包括该项试验所要求的任一指标)不合格,则应将该根 钢管剔除,并从同一批钢管中重新取2
根钢管复验不合格的项目,复验结果即使有一个指 标不合格,则整批钢管不予验收。 供方可对复验不合格的钢管进行调质处理,作为新的一批提交验收。
6 包装、标志和检验文件 6.1 钢管的包装和标志应符合GB/T 2102
的规定。 6.2 检验文件 6.2.1 通常情况下,检验文件的类型应符合GB/T 18253 中检验文件类型“5.1
B”的规定。 即由制造厂授权的、独立于生产部门的检验代表,根据规定的检验和试验要求进行检验和试 验,并出具检验文件。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也可提供其他类型的检验文件。 6.2.2
每批交货钢管必须开具检验文件。检验文件的内容,可按需要注明:商标、供方名 称、订货单位名称、产品名称、产品订货标准、产品规格、合同号、牌号、炉号、交货状态、 捆数、重量、标准中规定的各项试验结果、检验文件签发日期、交货日期、质量管理部门负 责人签字等。
7 数值修约规则 数值修约规则应符合GB/T 8170 的规定。
附加说明: 其他技术条件应符合API SPEC 5CT
标准相应钢级PSL1 等级的有关规定。
附加说明: 本标准代替Q/BQB
232-2003。 本标准与Q/BQB 232-2003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
规范性引用文件注明了适用版本,增加GB/T 223、GB/T2102、GB/T 2975、 GB/T8170、GB/T
18253、GB/T 20066、GB/T 20123、GB/T 20125、GB/T 20126; .
增加供货规格范围; . P、S 要求由≤0.025%、≤0.020%分别改为≤0.015%、≤0.010% .
增加了牌号25Mn2MoV 成分和力学性能要求; . 表3 的规定总延伸强度Rt0.6
改为规定非比例延伸强度Rp0.2; . 全尺寸试样纵向和横向Akv 的规定最小值分别由42J 和27J 提高到57J
和38J; . 增加了冲击试验的试样单值最小值、小尺寸试样的规定; . 表4 增加了“取样方法”; . 引用GB/T
18253-2000,质量证明书改为检验文件,并增加相应的规定; .
增加数值修约规则。 本标准由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质量管理部提出。 本标准由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质量管理部起草。 本标准起草人:许晴。 本标准于1997
年首次发布,1999 年第一次修订,2003 年第二次修订,本次为第三次修 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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