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钢企业标准
管道、容器、设备结构用无缝钢管
(Q/BQB 203-2009代替Q/BQB 203-2003)
宝钢资源查询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管道、容器、设备结构用无缝钢管的尺寸、外形、重量、技术要求、检验与试
验、包装、标志和检验文件。
本标准适用于常州精密钢管博客网生产的用于制造管道、容器、设备及其它结构中有较高
要求的碳素钢及低合金钢热轧无缝钢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
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
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
适用于本标准。
GB/T 222-2006 钢的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
GB/T 223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GB/T 228-2002 金属材料 室温拉伸试验方法
GB/T 229-1994 金属夏比缺口冲击试验方法
GB/T 242-2007 金属管扩口试验方法
GB/T 246-2007 金属管压扁试验方法
GB/T 2102-2006 钢管的验收、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
GB/T 2975-1998 钢及钢产品 力学性能试验取样位置及试样制备
GB/T 4336-2002 碳素钢和中低合金钢 火花源原子发射光谱分析方法(常规
法)
GB/T 7735-2004 钢管涡流探伤检验方法
GB/T 8163-2008 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
GB/T 8170-2008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 18253-2000 钢及钢产品 检验文件的类型
GB/T 20066-2006 钢和铁 化学成分测定用试样的取样和制样方法
GB/T 20123-2006 钢铁 总碳硫含量的测定 高频感应炉燃烧后红外吸收法
(常规方法)
GB/T 20125-2006 低合金钢 多元素含量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
光谱法
GB/T 20126-2006 非合金钢 低碳含量的测定 第2 部分:感应炉(经预加热)
内燃烧后红外吸收法


3 尺寸、外形、重量
3.1 外径和壁厚
3.1.1 外径和壁厚如表1、表2 所示。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商定,可供应表1、表
2 规定以外的钢管。
3.1.2 外径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 规定。
3.1.3 壁厚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 规定。
3.2 长度
3.2.1 钢管的通常长度为6m~12m。经供需双方协议,可供应5m~12m 长度范围内的
定尺钢管,其长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 的规定。
3.2.2 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议,也可供应其他长度的钢管。
3.3 外形
3.3.1 钢管的弯曲度不得大于如下规定:
壁厚≤15mm 1.0mm/m
壁厚>15mm 1.5mm/m
3.3.2 钢管的两端端面应与钢管轴线垂直,切口毛刺应清除。


表3
外径 da mm
外径允许偏差
≤50
±0.5mm
>50
±1%da

表4

壁厚允许偏差
外径da≤130mm
外径da>130mm
壁厚S
壁厚S
S≤2·Sn
2·Sn<S≤4·Sn
S>4·Sn
S≤0.05da
0.05da<S≤0.11da
S>0.11da
+15%
-10%
+12.5%
-10%
±9%
+15%
-10%
±12.5%
±10%
注:Sn 为标准壁厚(见表1 和表2)

表5

定尺长度
长度允许偏差
≤6m
+10mm
0
>6m
+15mm
0

3.4 重量
3.4.1 钢管按实际重量交货,亦可按理论重量交货。钢管每米理论重量列于表1、表2(钢
的密度按7.85kg/dm3)。
3.4.2 钢管的实际重量与理论重量的偏差不得大于下列规定:
单根钢管 +10%
-8%
不少于10 吨时的车载量 +10%
-5%

4 技术要求
4.1 牌号和化学成分
4.1.1 钢的牌号和化学成分(熔炼分析)应符合表6 规定。经供需双方协商,可供应其它
牌号的钢管。
4.1.2 钢管的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按GB/T 222 的有关规定。
4.2 冶炼方法
钢应为电炉或氧气转炉冶炼的镇静钢,若需方无特别指定,则冶炼方法由供方确定。
E275K2、E355K2、C22E、C35E、C45E 等牌号的钢应为细晶粒钢并含有固氮元素。
4.3 交货状态
4.3.1 钢管交货状态应符合表7 和表8。
4.3.2 如果热张力轧制(如张力减径)后钢管的终轧温度高于钢材的相变临界温度Ar3 且
管子是经过空冷时,则管子视为经过了正火处理。
4.3.3 如果要求钢管表面涂防腐涂料,应在订货时商定。
4.4 力学性能
4.4.1 交货状态钢管的室温纵向拉伸性能应符合表7 或表8 的规定。
4.4.2 对于E275K2 和E355K2 牌号的钢管,应进行纵向冲击试验。交货状态钢管的全尺
寸试样夏比V 型缺口冲击功应满足表8 的规定。不能制备全尺寸试样时,可采用宽度为7.5
mm 或5.0 mm 的小尺寸试样。冲击试样应优先选择尽可能的较大尺寸。当不足以选取
5.0mm 宽度试样时,不进行冲击试验。7.5 mm 和5.0mm 小尺寸试样的最小夏比V 型缺
口冲击功要求应分别为表8 中的全尺寸试样冲击功要求值乘以递减系数0.75 和0.50。
4.5 密实性
钢管应采用GB/T 7735 中的验收等级B 逐根进行涡流探伤检验,以检验钢管的密实
性。需方如对钢管的密实性进行复验时,也可按GB/T 8163 的规定进行水压试验,但最高
试验压力不超过20MPa。
4.6 工艺试验
4.6.1 用St37.0、St44.0、St52.0、E235、E275、E315、E355、C22E、C35E 钢
制造的钢管,应进行压扁试验。根据需方要求,供需双方商定并在合同中注明,用St55 钢
制造的钢管也可进行压扁试验。
压扁试验后,试样上不允许存在裂缝或裂口,钢管压扁后平板间距离按下式计算:

式中:S-钢管的公称壁厚,mm;
da-钢管的公称外径,mm;
α-单位长度变形系数,对于St37.0 和E235,α=0.09;对于St44.0、St52.0、
E275、E315、E355 和C22E,α=0.07;对于St55 和C35E,α=0.06
如果S/da 大于0.15,该牌号钢的α 值应减小0.01。
4.6.2 根据需方要求,并在合同中注明,用St37.0、St44.0、St52.0 钢制造,壁厚不大
于8mm 的钢管,可进行扩口试验。
扩口试验在冷状态下进行,顶口锥度为30°、45°、60°中的一种,扩口后试样不得出现裂
缝或裂口,扩口试样外径扩口率应符合表9 规定。
4.7 表面质量
钢管的内外表面不得有裂缝、折叠、轧折、离层和结疤,这些缺陷应完全清除掉,但清理处
的实际壁厚不得小于壁厚所允许的最小值。
允许存在由于制造方式所造成的轻微凸起、凹陷或浅的辊痕,但钢管的外径和壁厚必须在允
许的尺寸偏差之内,且不影响钢管的使用性能。


5 检验与试验
5.1 钢管的尺寸应用合适的量具逐根进行测量。
5.2 钢管的内、外表面需在照明下用肉眼逐根进行检查。
5.3 钢管的检验项目、试验方法、取样方法和取样数量应符合表10 的规定。
5.4 组批规则
5.4.1 钢管按批进行检验和验收。每批钢管应由同一规格、同一牌号、同一炉号的钢管组
成。当需方事先未提出特殊要求时,碳素钢管可以不同炉号的同一规格、同一牌号的钢管组
成一批。
5.4.2 钢管每批为200 根,剩余钢管的根数不小于100 根时,单独为一批;小于100 根
时,应并入相邻的一批中。
5.5 复验与判定原则
5.5.1 对于拉伸试验、压扁试验及扩口试验,初验如有一项试验结果(包括该项试验所要
求的任一指标)不合格,则应将该根钢管剔除,并从同一批钢管中重新取2 根钢管复验不
合格的项目,复验结果即使有一个指标不合格,则整批钢管不予验收。
5.5.2 对于冲击试验,一组3 个试样的平均值应不小于规定值,允许其中有1 个试样的值
低于规定值,但不应低于规定值的70%。
若一组3 个试样的结果没有满足上述规定,但低于规定值的试样不超过2 个,且低于规定
值70%的试样不超过1 个,可从同一抽样钢管上再取1 组3 个试样,在第二组试样试验后,
如果同时满足下列条件,该抽样钢管判为合格:
a) 6 个试样的平均值不小于规定值;
b) 低于规定值的试样不超过2 个;
c) 低于规定值70%的试样不超过1 个。
如果没有满足上述条件,该抽样钢管应判为不合格,则整批钢管不予验收。
5.5.3 供方可对复验不合格的钢管进行正火处理,作为新的一批提交验收,正火次数应不
超过两次。


6 包装、标志和检验文件
6.1 钢管的包装和标志应符合GB/T 2102 的规定。
6.2 检验文件
6.2.1 通常情况下,检验文件的类型应符合GB/T 18253 中检验文件类型“5.1 B”的规定。
即由制造厂授权的、独立于生产部门的检验代表,根据规定的检验和试验要求进行检验和试
验,并出具检验文件。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也可提供其他类型的检验文件。
6.2.2 每批交货钢管必须开具检验文件。检验文件的内容,可按需要注明:商标、供方名
称、订货单位名称、产品名称、产品订货标准、产品规格、合同号、牌号、炉号、交货状态、
捆数、重量、标准中规定的各项试验结果、检验文件签发日期、交货日期、质量管理部门负
责人签字等。


7 数值修约规则
数值修约规则应符合GB/T 8170 的规定。


8 牌号近似对照
本标准牌号与国内外标准牌号的近似对照见附录B。
表6

牌 号
化学成分(熔炼分析) % (质量分数)
C
Si
Mn
P
S
Cr
Mo
Ni
Alt d
Cu
N
Nb
Ti
V
St37.0
≤
0.17
0.17
~
0.37
0.35
~
0.65
≤
0.025
≤
0.020
≤
0.25
—
≤
0.25
—
≤
0.20
—
—
—
—
St44.0
≤
0.21
0.17
~
0.37
0.50
~
0.80
≤
0.025
≤
0.020
≤
0.25
—
≤
0.25
—
≤
0.20
—
—
—
—
St52.0
≤
0.22
≤
0.55
≤
1.60
≤
0.025
≤
0.020
≤
0.25
—
≤
0.25
—
≤
0.20
—
—
—
—
St55
0.33
~
0.41
0.17
~
0.37
0.50
~
0.80
≤
0.025
≤
0.020
≤
0.25
—
≤
0.25
—
≤
0.20
—
—
—
—
CK45
0.42
~
0.50
0.17
~
0.37
0.50
~
0.80
≤
0.025
≤
0.0
≤
0.25
—
≤
0.25
—
≤
0.20
—
—
—
—
E235 a
≤
0.17
≤
0.35
≤
1.20
≤
0.025
≤
0.020
—
—
—
—
—
—
—
—
—
E275 a
≤
0.21
≤
0.35
≤
1.40
≤
0.025
≤
0.025
—
—
—
—
—
—
—
—
—
E275K2a
≤
0.20
≤
0.40
0.50
~
1.40
≤
0.025
≤
0.020
≤
0.30
≤
0.10
≤
0.30
≥
0.020
≤
0.35
≤
0.015
≤
0.05
≤
0.03
≤
0.05
E315 a
≤
0.21
≤
0.30
≤
1.50
≤
0.025
≤
0.020
—
—
—
—
—
—
—
—
—
E355 a,b
≤
0.22
≤
0.55
≤
1.60
≤
0.025
≤
0.020
—
—
—
—
—
—
—
—
—
E355K2a
≤
0.20
≤
0.50
0.90
~
1.65
≤
0.025
≤
0.020
≤
0.30
≤
0.10
≤
0.50
≥
0.020
≤
0.35
≤
0.015
≤
0.05
≤
0.05
≤
0.12
C22E a,c
0.17
~
0.24
≤
0.40
0.40
~
0.70
≤
0.025
≤
0.020
≤
0.40
≤
0.10
≤
0.40
—
—
—
—
—
—
C35E a,c
0.32
~
0.39
≤
0.40
0.50
~
0.80
≤
0.025
≤
0.020
≤
0.40
≤
0.10
≤
0.40
—
—
—
—
—
—
C45E a,c
0.42
~
0.50
≤
0.40
0.50
~
0.80
≤
0.025
≤
0.020
≤
0.40
≤
0.10
≤
0.40
—
—
—
—
—
—
a 经供需双方协商同意,可添加表中规定以外的元素。供方可自行添加用于提高铸造性的其他元素。
b 供方可添加Nb、V、Ti,但应报告这些元素的含量。
c 应满足Cr+Mo+Ni≤0.63%。
d 如果有充分的其他固氮元素,则此Alt 要求不适用。

表7
牌 号
交货状态
拉伸性能a, b
抗拉强度
Rm, MPa
下屈服强度ReL, MPa
断后伸长率
A, %
壁厚 mm
≤16
>16
St37.0
热轧或正火c
350~480
≥235
≥225
≥25
St44.0
热轧或正火c
420~550
≥275
≥265
≥21
St52.0
热轧或正火c
500~650
≥355
≥345
≥21
St55
热轧或正火c
540~645
≥295
≥285
≥17
CK45
热轧或正火c
590~730
≥335
≥325
≥14
a 当屈服现象不明显时,以规定非比例延伸强度Rp0.2 代替下屈服强度。
b 试样为GB/T 228 中的纵向弧形试样。
c 由供方选择,采用热轧或正火状态交货。

表8

牌 号
交货状态
拉伸性能a, b
-20℃平均吸收功
AKV,J
不小于
抗拉强度
Rm, Mpa
不小于
上屈服强度
ReH, Mpa
不小于
断后伸长率
A,%
不小于
壁厚 mm
壁厚 mm
壁厚 mm
≤16
>16
≤16
>16
≤16
>16
E235
热轧或正火c
360
235
225
25
—
E275
热轧或正火c
410
275
265
22
—
E275K2
正火
410
275
265
22
40
E315
热轧或正火c
450
315
305
21
—
E355
热轧或正火c
490
355
345
20
—
E355K2
正火
490
355
345
20
40
C22E
正火
430
410
240
210
24
25
—
C35E
正火
550
520
300
270
18
19
—
C45E
正火
620
580
340
305
14
16
—
a 当屈服现象不明显时,以规定非比例延伸强度Rp0.2 代替上屈服强度。
b 试样为GB/T 228 中的纵向弧形试样。
c 由供方选择,采用热轧或正火状态交货。

表9

牌号
扩口率 %
内径/外径
≤0.6
>0.6~0.8
>0.8
St37.0、St44.0
10
12
17
St52.0
8
10
15

表10

序号
检验项目
涡流探伤
取样方法
取样数量
1
化学成分
(熔炼分析)
GB/T 223、GB/T 4336、GB/T 20123、
GB/T 20125、GB/T 20126
GB/T 20066
每炉一个试样
2
拉伸试验
GB/T 228
GB/T 2975
每批一个试样
3
冲击试验
GB/T 229
GB/T 2975
每批在一根钢管上
取一组三个试样
4
压扁试验
GB/T 246
GB/T 246
每批一个试样
5
扩口试验
GB/T 242
GB/T 242
每批一个试样
6
涡流探伤
GB/T 7735
—
逐根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预计温度下的强度特性值
表 A.1 St37.0、St44.0、St52.0 牌号的钢管预计温度下的强度特性值Rp0.2

牌 号
预计温度下的强度特性值MPa
50℃
200℃
250℃
300℃
壁厚 mm
≤16
>16~25
≤16
>16~25
≤16
>16~25
>16~25
>16~25
St37.0
255
235
185
175
165
155
140
135
St44.0
275
265
215
205
195
185
165
160
St52.0
355
345
245
235
225
215
195
190
注:
1 表列值为规定非比例延伸强度RP0.2 的估计值,未被证实。此值在计算时应考虑代入较高的安全系数(例:
DIN 2413-1972 版中适用范围为20%)。
2 对于大于50℃至小于200℃中间范围,应在20℃(见表7)和200℃之间线性内插,不随意凑成整
数。

表A.2 St55 牌号的钢管预计温度下的强度特性值下屈服强度
牌 号
下屈服强度,MPa
20℃
St55
355
注:
1 对于按DIN 2413 计算壁厚的钢管,20℃时的强度特性值,可用于120℃以下的温度。
2 外径≤30mm、壁厚≤3mm 的钢管,允许降低10MPa。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牌号与国内外标准牌号的近似对照表
表 B.1

Q/BQB 203-2009
Q/BQB 203-2003
DIN1629:1984
EN 10297-1:2003
St37.0
St37.0
St37.0
E235
St44.0
St44.0
St44.0
E275
St52.0
St52.0
St52.0
E355
St55
St55
St55
C35E
CK45
CK45
-
C45E
E235
-
-
E235
E275
-
-
E275
E275K2
-
-
E275K2
E315
-
-
E315
E355
-
-
E355
E355K2
-
-
E355K2
C22E
-
-
C22E
C35E
-
-
C35E
C45E
-
-
C45E

附加说明:
本标准参考DIN1629-1984、DIN2448-1981、EN 10297-1:2003 编制。
本标准代替Q/BQB 203-2003。
本标准与Q/BQB 203-2003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 规范性引用文件注明了适用版本,增加了GB/T 223、GB/T 229、GB/T 2975、GB/T
8170、GB/T 18253、GB/T 20066、GB/T 20123、GB/T 20125、GB/T 20126;
. 表1 和表2 的壁厚范围上限由25.0mm 扩大到30.0mm;
. 表2 增加外径165.0mm 和178.0mm 规格;
. 删除标记示例;
. 增加E235、E275、E275K2、E315、E355、E355K2、C22E、C35E、C45E 的
化学成分和力学性能要求;
. St37.0、St44.0、St52.0、St55、CK45 增加了正火的交货状态;
. 4.3.2 节修改了正火轧制的规定;
. 明确涡流探伤进行密实性检验时,采用GB/T 7735 中的验收等级B;
. 增加了冲击试验的复验规则;
. 表9 增加“取样方法”一栏;
. 引用GB/T 18253-2000,质量证明书修改为检验文件,并增加相应规定;
. 增加数值修约规则;
. 增加本标准牌号与国内外标准牌号的近似对照(附录B)。
本标准的附录A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质量管理部提出。
本标准由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质量管理部起草。
本标准起草人:许晴。
本标准于1985 年首次发布,1989 年第一次修订,1994 年第二次修订,1999 年第三次修订,
2003 年第四次修订,本次为第五次修订。


专营宝钢产品 常州仁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电话:0519-83611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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